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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如果婚前按揭买房,婚后一起还贷,房产增值的部分归谁所有?
案例一:张先生结婚前贷款买房,结婚后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。 与一般情况类似,男方提供住房明楼房产纠纷律师,女方提供嫁妆。 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,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。 五年后两人离婚,共同嫁妆已经部分损失,但作为家庭最有价值部分的财产可能会升值。
明楼房产纠纷律师: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,离婚分割财产时,应当考虑夫妻一方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相应增加的财产价值。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,产权登记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予补偿。
2. 捐赠人承诺将房产捐赠给他人的,可以反悔吗?
案例二:小王与女子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。 爱情中,小王为了取悦爱人,答应将自己的房产捐给爱人。 然而,当感情破裂后,小王后悔了。 小王可以撤销捐赠财产吗?
重庆房地产纠纷律师: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,“捐赠人在转让受赠财产的权利之前,可以撤销捐赠。具有救灾、救灾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”。扶贫或者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也就是说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情况下,房屋赠与必须在房屋变更登记后才能生效。 房屋变更未登记的,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。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,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将拥有的财产赠予另一方的条件,实践中应予以注意。
3、夫妻之间,一方私下卖房,另一方能追回钱吗?
案例三:周女士觉得自己的房子升值了,就和丈夫商量,想把房子卖掉赚钱,但对方不同意转让。 周女士以为房子只会在她的名下,于是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,周女士偷偷地将房子卖给了别人。 房子卖掉后,周女士的丈夫还能拿回房子吗?
明楼房产纠纷律师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,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如果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单方面出售财产,则属于擅自处置行为。
(1)根据《物权法》:无权分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具有善意行为; 以合理价格转让; 转让的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,已经交付受让人。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。
(二)根据婚姻法解释(三)第十一条规定:“一方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未经对方同意。第三人善意购买的,支付夫妻一方以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对方主张追回财产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配偶一方请求赔偿离婚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
以上是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整理。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 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,还是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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